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关于教育部直属系统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等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学校决定开展处级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培训,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组织学校处级干部原原本本学、融会贯通悟、联系实际 思、真抓实干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牢牢把握”要求,教育引导处级 干部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的主题,深刻领会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 化时代化新境界,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新使命、新部署、新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记“国之大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 护”,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忠诚,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 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本领。
二、参训人员
全体处级干部
三、培训地点
北京校部:主楼 D260
保定校区:综合楼学术报告厅
四、培训安排
本次培训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5 日—6 月 18 日。6 月 15 日下午举办开班仪式,16 日、17 日将通过专题报告、影视教学等方式开展集中学习,18 日上午举办结业仪式。具体课程安排详见培训手册。
五、培训方式
邀请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送学上门”
六、工作要求
1. 直属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充分认识到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教育培训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直属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为本单位参训工作总负责人,要认真做好培训组织工作,确保全员参训。
2. 参训干部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后,于 6月14日前将经直属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确认的书面材料(含分管校领导意见)提交至党委组织部备案,请假时长不得超过培训的三分之一课程。涉及请假人员的直属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提前制定“补课”方案,课程结束后及时对请假人员进行集中“补课”,补课安排于6月15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3. 本次培训时长将纳入干部年度教育培训累计学时,参训表现将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北京校部
联系人及电话:杨天明 010-61771026
保定校区
联系人及电话:赵书彬 0312-7522365
党委组织
2023 年 6 月 12 日